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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WTO实验班学习管理细则

一、考勤制度
1.所有实验班课程双休日开课,在武汉大学上课。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
2.事假病假需在上课前提前跟老师说明并获得同意,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和证明。一般事假必须是第一专业有课或者有考试,并需要原院系开具证明;病假需医院开具医院证明。原则上事假和病假一学期总共不得超过3次。
3.如果每门课程随堂抽查不在累计达到3次,该课程不计平时成绩,总评成绩按考试成绩的70%计算。
4.如果每门课程无故旷课达到12个课时,该课程计零分,需重修。
5.如果第一专业的课程、考试或实习与第二学位的某一课程学习时间冲突达到课程过半,须递交本门课程缓修申请。但此情况不得超过3门课。


二、课程设置与考试安排
1.课程设置总共19门,前四学期每学期开课4—5门,第五学期论文答辩。
2.根据教学内容,实行闭卷,开卷和专题论文等考试方式。
3.考试一般安排在每门课程完成后的3周进行。
4.每门课程计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考试成绩70%)。达到60分及格即获得学分。
5.每门课最多有3次考试机会(一次考试,两次补考,考试机会以自然考试时间为主,不另增加考试机会),如果补考成绩低于55分,总评成绩不得合格。重修科目不得达到全部科目的三分之一,否则不能授予学位。
6.每门课程及格后不得重考。

 


三、上课要求
上课时应尊敬老师,遵守课堂秩序,不得讲话,手机关机或者调到震动状态,不得影响课堂教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开除处分。

四、学位授予规定
1.根据武汉大学规定,学生应在规定期内完成学业并答辩。学生应在获得第一学位的当年获得第二学位,逾期不授予第二学位。
2.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在获得第一学位后,即可获得第二学位。(外语类学生要求详见“五”)
3.因个人原因未修满全部学分,但仍修满25个以上学分的,可授予《武汉大学辅修证书》。

五、外语要求
1.对于第一学位是非外语专业的学生,要求其国家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
2.对于第一学位是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其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3.对于第一专业是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专业的学生以及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要求国家英语四级达到425分。
4.校外学生申请武汉大学双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属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否则不能授予学位。

六、评优资格
1.学生在实验班学习期间,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无重修现象),论文达到85分以上,并获得至少2名本班教学教师推荐,品行优良,可申报WTO实验班优等生,每届10名。
2.获得优等生荣誉的同学,将授予《武汉大学WTO学院优等生证书》,获得2000元优等生奖学金,并入选WTO学院优等生名录,照片和简介在院网站永久留存。

如有疑问,请查询武汉大学WTO学院网站http://www.whuwt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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